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但国内风电、光伏设备的集中退役潮将至,如何实现这部分资源的循环再利用,已成为新能源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案例解读》提及,推动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理技术和相关新产业链发展,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式绿色发展。下一步,将加快政策与标准制定,尽快完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认证体系等,确立合理的商业模式。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起草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重点针对影响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政策堵点、痛点、空白点等,提出切实可行、具备操作性的政策措施。此后,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写了案例解读材料, 对各政策点的背景、目的,已经出台措施及下一步政策落实方向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前述案例解读称,进入“十四五”,我国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将逐步迎来集中退役,随之面临关键部件的批量化处置问题。以光伏为例,我国是光伏组件制造和应用大国,组件产量占全球的四分之三以上,在应用方面,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连续多年保持全球第一的地位。截至2021年底,我国光伏累计装机容量已达到3.06亿千瓦,若以每块光伏组件300瓦、体积0.066立方米、重量19千克来计算,即使仅考虑目前我国已有的装机容量,当全部光伏电站25年运行期满后,废弃的光伏组件将产生约6700万立方米、约2000万吨的固体废物。
“若这部分固废得不到及时、恰当的处理,显然不利于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对此,产业链上下游一直在积极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些技术路线,但由于市场规模小、回收综合利用价值低,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不高,导致此类技术尚未实现产业化。此外,组件回收相关政策和标准也有待完善。”该解读文件称。
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问题已日益受到重视。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要求,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2022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废旧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加大综合利用成套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探索新兴固废综合利用技术路线。2023年1月,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要求加快构建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强调推动光伏组件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国家能源局的案例解读文件称,下一步,需要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政策与标准制定。尽快完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认证体系等,确立合理的商业模式,逐步推出综合利用产品绿色认证,研究给予税收政策优惠或向产业化生产线建设提供国家预算内资金支持;
二是完善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处置办法。在广泛征求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循环利用环保机构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固废处理标准、复合材料固废处置企业主体评价准则、跨区域处置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示范。同时,建立跨行业的合作交流机制,促使其他行业参与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技术的应用示范,对使用再回收产品的项目和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回收再利用产品制定要求,放宽产品标准指标,限定适当的使用条件和场景供市场选择;
三是开展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优化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技术,重点解决回收再利用方法的技术路线、设备产业化以及后物料的规模化应用等难题。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固废回收企业研发更高效、更环保的回收处置工艺,拓展应用场景。鼓励设备制造企业完善回收再利用体系,培育风电机组、光伏组件制造、使用、回收再利用的完整产业链;
四是强化新材料研发,实施技术改造延长风电机组、光伏组件的使用寿命。
风机和光伏组件退役将催生新蓝海。
以光伏行业为例,据相关数据,晶体硅光伏组件中玻璃、铝和半导体材料比重可达92%,另外,还含1%左右的银等贵金属。若能全量回收,到2030年,可从废弃光伏组件中得到145万吨碳钢、110万吨玻璃、54万吨塑料、26万吨铝、17万吨铜、5万吨硅和550吨银。而薄膜光伏组件中含有的碲、铟、镓等稀贵金属,主要依赖国外进口。因此,其高效回收利用不仅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有利于减少相关资源的进口依赖,防范原材料供给风险。
有地方政府已着手布局该领域。今年5月,广东省发改委等十部门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到,开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选等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发展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大型旧轮胎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废旧塑料的改性改质技术。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新闻中心

08
2023/06
2023年是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数字经济正成为我国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23日发布《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下称“报告”)全文版。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达到50.2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总量居世界第二。
然而,报告分析称,在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的时候,数字中国建设面临着纷繁复杂的发展形势。
大数据产业规模1.57万亿,智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
在50.2万亿元规模的数字经济中,数字产业规模稳步增长。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15.4万亿元;软件业收入跃上十万亿元台阶,达10.81万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信息技术服务收入达到70128亿元,占全行业收入的比重达64.9%;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共实现收入10427亿元,同比增长8.7%,占信息技术服务收入的比重达14.9%;集成电路设计收入2797亿元;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服务收入11044亿元。此外,电信业务收入达1.58万亿元。
2022年我国数据产量达8.1ZB(十万亿亿字节),同比增长22.7%,占全球数据总产量10.5%,位居世界第二。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57万亿元,同比增长18%。
智能制造应用规模和水平大幅提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规模达3万亿元,市场满足率超过50%。启动产业主数据标准生态体系建设,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开展分行业试点。”报告称。
据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发布的《2022年世界机器人报告》, 2021年中国工业机器人密度达到每万名工人中有322台工业机器人,首次超越美国;在全球排名上升到第五位——全球前四位分别是韩国、新加坡、日本、德国。
同时,算力基础设施规模提升。截至2022年底,我国数据中心机架总规模已超650万标准机架,近5年年均增速超过30%,在用数据中心算力总规模超180EFLOPS,位居世界第二。上海、天津、武汉、合肥、深圳、成都等城市加快推进智算中心建设。
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前10省份
2022年国家网信办持续开展数字中国发展情况网络问卷调查,回收有效样本超过18万份。问卷从数字化学习工作、数字化转型、数字公共服务、数字化公共治理、数字素养与技能等方面对公众的感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例如,在数字医疗服务领域,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的线上预约挂号服务使用率比农村居民高14.1个百分点;线上查询检验报告使用率比农村居民高12.1个百分点;远程医疗服务使用率农村居民则比城市居民略高0.6个百分点。分地区看,浙江、上海、广东、湖南、福建等地区受访者对数字医疗服务的使用率居前列。
国家网信办还开展了2022年数字中国发展综合评价。结果显示,浙江、北京、广东、江苏、上海、福建、山东、天津、重庆、湖北等地区数字化综合发展水平位居前10。
七大挑战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的当下,报告总结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面临的七大挑战。
从外部看,报告总结了三点挑战:一是关键核心技术之争加剧数字产业链动荡局势; 二是数字领域国际标准体系和治理规则面临深刻变革;三是新技术、新应用持续涌现带来新挑战。以Web3.0、量子计算、卫星通信、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加快实现从研究探索到商业落地的跨越,进一步放大和凸显了隐私泄露、技术滥用、价值渗透等科技伦理问题。
报告称,从内部看,一是数字技术创新潜能有待深入挖掘;二是数字化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亟须提升;三是数字治理体系有待深度优化;四是数字包容体系尚需健全完善。
在数字技术创新潜能挖掘方面,报告进一步分析称,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数字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强,创新资源存在分散、重复、低效等问题,制约创新成果转化。数字人才基础薄弱、缺口巨大,重引进轻培育较为明显。
同时,报告指出,数字鸿沟从“接入鸿沟”转向“能力鸿沟”,城乡间、地区间、领域间、人群间的数字化发展应用差距依然较为明显。特别是近期生成式人工智能成为全球热点,可能显著改变工作、生活、学习、创新方式,对人的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出更高要求,数字技能培育体系建设与数字应用适老化、适残化、适农化、简约化改造需有序有力、双管齐下。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01
2023/06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合〔2023〕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难、时段性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
(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
(二)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推动固定车位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加大对居住社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解决机制。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可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作的机制。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社区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三)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和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四)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较低的农村地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
(五)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制修订和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对充电需求集中的时段和地段进行提前研判,并做好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策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产品。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对新能源二手车加强检查和整修,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七)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公交、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支持力度。
(八)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鼓励有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购车赠送充电优惠券等活动。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评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机构组织新能源汽车厂家开展品牌联展、试乘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产业链上游电池企业开展农村地区购车三年内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十)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车企及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建设联合营业网点、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维修售后服务下乡活动,提供应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保技术人员,提供汽车维保、充电桩维护等相关职业教育,将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配套供电、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强化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存量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并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及接地设备,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完善购买使用政策,进一步健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3年5月14日

26
2023/05
去年的投资者保护日,我们对私募基金的基本知识做了一些解读,包括私募基金的定义、合格投资者的认定、私募基金产品类型、组织形式、特点等。今年,我们重点谈谈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四个环节中与投资者利益最息息相关的环节—基金的退出。
权益类的私募基金主要分为证券类和股权类。由于证券类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相对流动性较好,不是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内容,我们今天主要讨论股权私募基金的退出。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由于退出方式较少,退出渠道有限,一直面临退出难的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退出方式为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回购退出以及近几年开始流行的S基金退出。
1、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后减持股票退出(即上市退出)
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IPO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权转换成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买卖的股票,当规定的锁定期(限售期)届满后,再将所持股份通过股票市场出售或转让,进而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这才代表着投资项目退出环节的结束。
IPO退出是最为传统的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理论上也是潜在收益最高的退出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IPO标准高、时间长、成本较高、监管严格,且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也在与国际接轨不断扩容,因此企业上市后的股价波动也比之前大很多,部分企业上市后股票流动性不足。并且我国IPO上市后锁定期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锁定期更长,上市后对减持周期和比例也有详尽要求,这就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收益不能快速变现,常常出现错失最佳退出时机的情况。
企业上市固然可喜,但上市并不代表高收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的进一步接轨,可以预见未来上市退出收益将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这将更加考验基金管理人的决策能力和投资者的耐心。
2、通过并购协议进行退出
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当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预期时,私募股权基金把目标企业当成一种产品,将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出售给有意愿的“产业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收购方),从而实现资金的顺利退出。
并购退出程序简单、所需时间短,适用于各类性质、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并购退出没有禁售期,可以立即变现,而且能实现一次性退出。但并购退出需要恰当的并购时机、合适的并购方和合理的估值,同时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因此对价格和其他条件的谈判时间也可能较长。目前从基金实操角度看,并购退出效率比IPO更高,且在很多时候,收益不低于甚至远好于IPO退出收益。
3、回购协议进行退出
回购退出指公司管理层或创始股东出资购买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标的企业的股份,从而进行变现退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回购退出方式安全、收益稳定、程序简便,是一种保底的退出方式。但回购退出方式实现的前提是企业创始人能够找到好的融资杠杆,为回购提供资金支持。
近几年受疫情影响,企业普遍现金流较为困难,企业创始人能找到融资杠杆的渠道变得较为有限,因此在目前的基金管理工作中,如果寻求回购的方式退出,则需要考虑目前的企业状况和现实条件,稳妥推进回购工作。一味强硬要求回购或者附带不切实际的条件很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更加不良影响,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从而也无法完成回购,造成困局。
4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份额转让(S基金)的新型退出方式
除了上述三种交易方式,私募股权基金也可将被投企业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具体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确定。这里我们重点讨论近几年在国内逐渐兴起的另一种退出方式—S基金。
相较于传统的私募股权基金直接出售或转让被投企业股权实现退出的方式,基金份额转让(即S基金交易)既可以通过资产打包(基金重组的方式)的方式实现被投企业的股权转让,也可以通过转让所持基金份额的方式实现退出,而后一种转让方式并不涉及基金底层被投企业的股权变更。在交易对象上,S基金与传统私募股权基金也不同,传统基金直接收购企业股权,交易的对象是企业;而S基金是从投资者手中收购企业股权或基金份额,交易对象为其他投资者。S交易的结构如下图:
S基金主要优势在于改善私募股权基金的流动性。对于投资人而言,折价向S基金变卖所持基金份额,能够迅速取得基金回款,是缓解资金紧张压力、对目前资产组合进行主动管理以及处置问题基金的有效渠道。S基金的不足之处是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整体规模较小,市场的成熟度与专业度也存在较大不足。
虽然S基金目前规模尚小,但是近几年的增速十分迅猛。2021年全年,中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累计发生交易353起,覆盖337只基金,可获知的累计交易金额达668.07亿元。相较于2020年全年264.45亿元的交易金额增长达153%,近5年复合增长率达47%。
同时,自2020年12月起,证监会先后批复同意在北京、上海两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扩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目前,北京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交易规模已突破60亿,上海试点也突破10亿,随着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以及试点平台的规范发展,S交易将会在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环节受到更多关注,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国际国内众多的S基金操作中,转让方大概率都会以折价的方式进行转让。折价并不代表转让价格不公允,由于S基金转让本质上是风险的转嫁,因此受让方需要综合评估并持续跟进基金资产包的所有底层资产情况,工作量巨大,成本极高,后续还需要承担基金资产包中各个项目的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S基金对受让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很高。这也就决定了受让方必然要在价格上提出更为严格的条件,以防控上述各种风险。转让方因可以在交易中快速取得回款,确定性较大,因此势必要对预期收益做出让步,任何只想自己获取收益但想让对方承担风险的行为都是不切实际的。从实际操作看,部分投资者对S基金的理解还有偏差,特别是对受让方(买家)的出价逻辑理解不到位,从而产生一些错误认知。
以上简要讨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无论管理人采取何种退出方式,均需耗费一定的时间才能将股权基金变现。基金管理人应切实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果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案增强私募股权基金的流动性,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博取更大投资收益。同时,基金投资人也应根据市场最新情况调整心理预期,同管理人一道为自己的投资保驾护航。
浅析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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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投资者保护日,我们对私募基金的基本知识做了一些解读,包括私募基金的定义、合格投资者的认定、私募基金产品类型、组织形式、特点等。今年,我们重点谈谈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四个环节中与投资者利益最息息相关的环节—基金的退出。
权益类的私募基金主要分为证券类和股权类。由于证券类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相对流动性较好,不是我们今天主要讨论的内容,我们今天主要讨论股权私募基金的退出。
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由于退出方式较少,退出渠道有限,一直面临退出难的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退出方式为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回购退出以及近几年开始流行的S基金退出。
1、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后减持股票退出(即上市退出)
IPO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通过IPO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目标企业的股权转换成能够在二级市场上流通买卖的股票,当规定的锁定期(限售期)届满后,再将所持股份通过股票市场出售或转让,进而获得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增值,这才代表着投资项目退出环节的结束。
IPO退出是最为传统的股权投资退出方式,理论上也是潜在收益最高的退出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企业IPO标准高、时间长、成本较高、监管严格,且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也在与国际接轨不断扩容,因此企业上市后的股价波动也比之前大很多,部分企业上市后股票流动性不足。并且我国IPO上市后锁定期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锁定期更长,上市后对减持周期和比例也有详尽要求,这就使得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收益不能快速变现,常常出现错失最佳退出时机的情况。
企业上市固然可喜,但上市并不代表高收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的进一步接轨,可以预见未来上市退出收益将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这将更加考验基金管理人的决策能力和投资者的耐心。
2、通过并购协议进行退出
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当被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预期时,私募股权基金把目标企业当成一种产品,将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出售给有意愿的“产业投资者”或“战略投资者”(收购方),从而实现资金的顺利退出。
并购退出程序简单、所需时间短,适用于各类性质、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并购退出没有禁售期,可以立即变现,而且能实现一次性退出。但并购退出需要恰当的并购时机、合适的并购方和合理的估值,同时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因此对价格和其他条件的谈判时间也可能较长。目前从基金实操角度看,并购退出效率比IPO更高,且在很多时候,收益不低于甚至远好于IPO退出收益。
3、回购协议进行退出
回购退出指公司管理层或创始股东出资购买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标的企业的股份,从而进行变现退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来说,回购退出方式安全、收益稳定、程序简便,是一种保底的退出方式。但回购退出方式实现的前提是企业创始人能够找到好的融资杠杆,为回购提供资金支持。
近几年受疫情影响,企业普遍现金流较为困难,企业创始人能找到融资杠杆的渠道变得较为有限,因此在目前的基金管理工作中,如果寻求回购的方式退出,则需要考虑目前的企业状况和现实条件,稳妥推进回购工作。一味强硬要求回购或者附带不切实际的条件很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更加不良影响,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从而也无法完成回购,造成困局。
4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份额转让(S基金)的新型退出方式
除了上述三种交易方式,私募股权基金也可将被投企业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具体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确定。这里我们重点讨论近几年在国内逐渐兴起的另一种退出方式—S基金。
相较于传统的私募股权基金直接出售或转让被投企业股权实现退出的方式,基金份额转让(即S基金交易)既可以通过资产打包(基金重组的方式)的方式实现被投企业的股权转让,也可以通过转让所持基金份额的方式实现退出,而后一种转让方式并不涉及基金底层被投企业的股权变更。在交易对象上,S基金与传统私募股权基金也不同,传统基金直接收购企业股权,交易的对象是企业;而S基金是从投资者手中收购企业股权或基金份额,交易对象为其他投资者。S交易的结构如下图:
S基金主要优势在于改善私募股权基金的流动性。对于投资人而言,折价向S基金变卖所持基金份额,能够迅速取得基金回款,是缓解资金紧张压力、对目前资产组合进行主动管理以及处置问题基金的有效渠道。S基金的不足之处是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整体规模较小,市场的成熟度与专业度也存在较大不足。
虽然S基金目前规模尚小,但是近几年的增速十分迅猛。2021年全年,中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累计发生交易353起,覆盖337只基金,可获知的累计交易金额达668.07亿元。相较于2020年全年264.45亿元的交易金额增长达153%,近5年复合增长率达47%。
同时,自2020年12月起,证监会先后批复同意在北京、上海两地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扩宽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目前,北京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交易规模已突破60亿,上海试点也突破10亿,随着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以及试点平台的规范发展,S交易将会在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环节受到更多关注,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国际国内众多的S基金操作中,转让方大概率都会以折价的方式进行转让。折价并不代表转让价格不公允,由于S基金转让本质上是风险的转嫁,因此受让方需要综合评估并持续跟进基金资产包的所有底层资产情况,工作量巨大,成本极高,后续还需要承担基金资产包中各个项目的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S基金对受让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很高。这也就决定了受让方必然要在价格上提出更为严格的条件,以防控上述各种风险。转让方因可以在交易中快速取得回款,确定性较大,因此势必要对预期收益做出让步,任何只想自己获取收益但想让对方承担风险的行为都是不切实际的。从实际操作看,部分投资者对S基金的理解还有偏差,特别是对受让方(买家)的出价逻辑理解不到位,从而产生一些错误认知。
以上简要讨论了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无论管理人采取何种退出方式,均需耗费一定的时间才能将股权基金变现。基金管理人应切实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果断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案增强私募股权基金的流动性,在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博取更大投资收益。同时,基金投资人也应根据市场最新情况调整心理预期,同管理人一道为自己的投资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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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三届投资者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来自内外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销售机构、财经媒体、地方协会等委员及授权代表参加或列席会议。证监会投保局、市场二部和上海证监局相关同志,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有关公募基金投资者教育自律规则修改意见建议,围绕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深入探讨了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优化方向,并讨论和部署了委员会下一步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近年来,公募基金规模体量实现快速发展,私募基金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配置资本市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趋势初步形成,基金行业迎来了重要发展机遇,受关注度也不断提升。同时,如何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也成为当前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现实需要。过去一年来,委员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铿锵发声,献智献策,引领行业机构围绕全面注册制改革、养老金第三支柱等重点工作,结合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IOSCO世界投资者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一司一省一高校”等进三四线城市、进社区、进高校常态化投教活动,在树立公募基金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以及强化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逐步构建形成了互促共进、资源共享的行业投教合作工作机制。
会议认为,投资者是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之本,基金投资者教育工作直接面向数亿老百姓,具有很强的人民性、政治性、专业性。新形势下投资者教育工作大有可为,委员会应优势互补、增强合力,引领行业:一是持续提升投资者教育服务质效。加快形成体系明确、奖励先进、争相发力的基金投教工作新局面。加强对各类投教资源、投教活动的统筹规划,集合行业力量将协会“投资者之家”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打造成为基金投资者信赖的权威、中立性平台。二是加大科技赋能创新投资者教育方式方法。顺应投资者结构变化特征,切实关注客户体验,不断创新思路、形式和作品,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让投资者以更简单便捷的方式获取各项服务,扩大投教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建立投资者获得感定量分析框架。坚持以投资者为中心,将投教融入企业文化和投资者陪伴等各业务环节,定期开展投资者画像调查,持续掌握投资者结构特征、心理特点及行为习惯,并据此研究投教工作需求、定向开展投教活动。四是发挥权威媒体投教宣传扩音器作用。高度重视行业投教正面宣传,借助媒体力量,以丰富的传播形态打造在老百姓中具有广泛传播度的有温度、高水准投教作品,提升行业优秀文化“软实力”,努力塑造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协会将在证监会的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证监会有关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工作部署,以委员会为依托,以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为载体,组织引领基金行业机构更好地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全面贯彻大投保“一盘棋”理念,不断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推动投资者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