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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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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截至目前,上交所已经公布了50家科创板企业申报信息,投行人士表示,这50家企业中,临时转板来的企业占多数,所以总体财务情况比较可观,预计后期还会有一些亏损企业参与申报。 科创板申报企业阵容正在不断扩大。仅半个月时间,截至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已公开了50家申报企业的信息,其中在3月22日第一批申报的9家企业已收到了上交所问询。 一位来自华中地区的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还有一批企业正在申报的路上,预计“五一之前,会保持这样持续披露的节奏”。 对于上述50家申报企业,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其中有8家出现过亏损情况(2016~2018年之间),而2018年亏损的仅有一家。从行业上看,这50家企业分布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设备以及新材料等不同领域。 “这个申报数量基本在预料之内。”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称,从行业覆盖、公司股权结构以及盈利能力等方面,科创板都表现出足够的包容性。他进一步解释称,除了股市的包容性之外,有更多可供筛选的上市资源也至关重要。因为在科创板排队的企业越多,意味着科创板的上市后备企业越多,也表明了我国经济转型的成效正逐渐显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称,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对此,董登新表示,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也意味着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市场的包容性。一方面,债券市场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的包容度;另一方面,也要让更多重要的企业能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目前中小板是最适合中小企业IPO的地方,但门槛较高。一旦中小板实行注册制,意味着中小板的门槛可能还要降低,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机会。” 8家企业出现过亏损情况 对于科创板上市企业,市场最为关注的莫过于盈亏问题。 证监会于1月底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称,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但从披露信息来看,50家申报企业几乎全部实现盈利,且有不少企业盈利能力十分稳定。 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这50家企业中,临时转板来的企业占多数,所以总体财务情况比较可观,预计后期还会有一些亏损企业参与申报。 目前,申报的50家企业中,仅和舰芯片制造(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和舰芯片”)在报告期中连续3年亏损。根据招股书,和舰芯片2016~2018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1.56亿元、-296.22万元以及-1.46亿元。 安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的扣非后净利润也为负,这两年的亏损金额均在3670万元左右。 除上述两家企业之外,还有6家企业在报告期内出现亏损(均为单年度亏损)。它们分别为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微创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宝生物”)、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登新表示,很难根据单一的盈利指标来判断企业上市的可能性多大,要根据企业的整体情况来判断。“科创板的包容性是有一些前提的,比如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研发能力。如果企业具备这些特征的话,盈利指标对企业上市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他称。 另一方面,红筹企业的申报情况也是市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不过截至目前,仍未出现已受理的红筹企业。前资深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红筹架构企业要适用新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时间上可能来不及,“预计本月底将有可能出现首批红筹架构企业申报科创板的情况”。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50家申报企业中,有一部分曾搭建海外红筹架构,但当时科创板仍未面世,所以这些企业为了回归A股,有不少在上市辅导前就拆除了海外的红筹架构。 比如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诺医疗”),其实际控制人孙箭华曾在2005年6月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设立赛诺控股以搭建红筹架构。之后,赛诺医疗为了登陆A股,在2018年6月又将原有的红筹架构拆除。不久前,赛诺医疗聘请中信证券其对公司进行上市辅导,目标为在A股创业板上市。 传音控股最能挣钱,特宝生物扭转局面 从申报企业2018年的财务数据上看,有“非洲手机之王”称号的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传音控股”)扣非后的净利润最多,高达12.2亿元,同比增长超80%。据悉,传音旗下各品牌手机在非洲的市场份额达到45%。 不过,传音控股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一直在3%左右。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主要为云计算和人工智能领域提供高性能芯片解决方案。其2018年扣非后的净利润为6.98亿元,较2017年同期增长了155%。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扣非后净利润也并不逊色,2018年达3.52亿元。 而在增长方面,主业为视觉人工智能技术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扣非后净利润在2018年实现7151%的增长。其2016年及2017年起扣非后的净利润仅为百万级,但在2018年迅速进入状态,扣非后净利润实现2.01亿元。 特宝生物则在2018年扭亏为盈,扣非后净利润达3100万元。其2017年该数字为-248万元。 包容性体现在方方面面 除了头部券商外,天风证券、中天国富、中德证券等中型券商也向上交所申报了科创板项目。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上述三家券商的保荐项目分别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木瓜移动”)、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的包容性不局限于创新企业,所有的券商也都有机会。”董登新认为,来自不同行业的企业也需要不同的投行来为它们保荐——这也是科创板包容性最重要的体现之一。 从行业分布情况来看,50家申报企业中来自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企业最多,共有16家。专业设备制造类领域的企业,以13家的数量位列第二。 根据申报企业招股书的数据,第一财经记者计算出了报告期内每家公司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 计算数据发现,50家申报企业中,有18家企业研发投入在15%以上。 具体来看,科研投入占比最高的是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比在59.46%;科研投入占比最低的是木瓜移动,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为2.28%,且逐年下滑,2018年该数字为0.71%。 “只要科创板的门槛是明确的、大门是敞开的,对所有的创新企业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利好。”董登新称。 他表示,这是一个从来没有过的全新市场,为创新企业提供了从来没有过的IPO机会。而至于是不是大型创新企业都会赶在第一批上,他认为并不会,“不同企业在IPO的准备上,会有节奏上的差异性,这是企业自身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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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
根据了解,迄今有11家拟冲刺科创板企业披露了2018年年报,最新一年年报的财务数据揭开了登陆科创板实力的面纱。 一周新增7家,已达到21家。 新三板企业公告闯关科创板的频率在迅速增加。 公告有意前往科创板的这些企业,它们是不是真的有冲刺科创板的实力?年报或成一块试金石。 迄今有11家拟冲刺科创板企业披露了2018年年报,最新一年年报的财务数据揭开了登陆科创板实力的面纱。其中,11家公司营收都在1亿以上,没有亏损企业,大部分公司在2018年业绩都很好。 井喷现象 新三板越来越多企业公告欲去科创板上市,仅自3月28日以来的一周,就有慧云股份(834342.OC)、天力锂能(833757.OC)、惠尔明(831929.OC)等7家企业。截至4月3日,公告上科创板的新三板企业达到21家,包括赛特斯(832800.OC)、先临三维(830978.OC)、大力电工(830965.OC)等。 不过,它们中或许只有很少部分企业有机会登陆科创板。 多方人士普遍认为,对照科创板的上市标准以及行业定位,能上科创板的新三板企业只是很少一部分,绝大多数新三板企业将无缘科创板。事实上,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某种程度上甚至高于创业板、中小板,部分挂牌企业误以为科创板较易上,也有企业想蹭热点通过公告赴科创板吸引关注和投资。 有新三板公司董秘表示,老板认为科创板比较容易上,估值也高,从之前计划中小板的上市转向科创板。 年报亮丽 截至2019年4月3日下午收市时,共有1207家三板公司披露2018年年报,占应披露年报一成。 其中有11家官宣有意赴科创板的新三板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报,占据了科创概念企业的近半数。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这些企业分别为盛世大联、嘉元科技、西部超导、久日新材、泰坦科技、金达莱、凌志软件、江苏北人、联瑞新材、驱动力、慧云股份。 根据查阅资料来看,这些公司2018年的营收都在1亿以上,没有亏损企业。也就是说,它们普遍符合科创板上市的第一套标准。即10亿市值,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不低于5000万或营收1亿。 从行业来看,11家公司中,有4家属材料行业,2家是软件与服务行业,2家商业和专业服务行业,其余保险、资本货物、食品饮料行业各1家。 当然,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江苏北人,3月22日上交所受理了它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这也是截至4月3日上交所受理42家企业科创板申请中唯一一家新三板公司,它被当作样本示范。 江苏北人2018年年报显示,营收4.13亿元,净利润4841万元。它以第一套标准申报科创板。 不过,业内人士多认为,属于集成商的江苏北人科技含量较低,与科创板定位有一定距离,市场对它能否登陆科创板持怀疑态度。 事实上,在11家拟赴科创板的已披露年报的企业中,最被看好的企业不是江苏北人,而是11家企业中2018年利润最高的金达莱。 金达莱是一家分散式污水处理领域的高科技环保企业。根据公告,金达莱2018年营业收入7.1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7.56%;实现净利润2.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9.27%;研发经费0.43亿,比去年同期0.33亿增长30%。 金达莱符合科创板上市标准一、标准四、标准五。其中比较特殊的标准五,根据联讯证券统计,目前新三板仅有8家公司达到。 除金达莱之外,公告拟赴科创板的西部超导也符合标准一、标准四、标准五。西部超导主要从事高端钛合金和低温超导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9年2月公告上市辅导。其2018年年报显示,营收10.88亿元,同比增长12.51%;净利润1.35亿元,同比增长-4.95%;研发费用0.89亿元,较上一年0.87亿基本持平。 在已披露年报的公告拟赴科创板的企业中,除西部超导之外,还有3家营收超10亿的企业业绩出彩,包括盛世大联、嘉元科技、久日新材,。 此外,泰坦科技、联瑞新材业绩表现也不错,2018年的净利润增速也分别达到55.43%、38.15%。 值得注意的是,11家拟赴科创板的新三板企业中,慧云股份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速下降最大,降幅达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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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科创板设立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近期IPO审核的监管思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公开透明的审核理念正在逐渐取代此前发审制下通过非公开方式窗口指导优化发审的思路。 科创板设立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近期IPO审核的监管思路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公开透明的审核理念正在逐渐取代此前发审制下通过非公开方式窗口指导优化发审的思路。 3月25日晚间,证监会更是用实际行动向市场宣告了这一改变,正式发布了《首发若干问题解答》,也就是市场之前俗称的“IPO51条审核红线”(下称IPO51条),包括《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首发审核非财务知识问答》两个文件,在最新发布的版本中,由此前的51条优化成为了50条。 对于《首发若干问题解答》的发布,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举进一步推动股票发行工作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强审核工作透明度,提高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便于各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IPO审核新50条体现的是一种进步,最大的进步就在于公开化、透明化。”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3月26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表示。 监管思路向前一大步 “2018年在纾解IPO堰塞湖以及进一步提高IPO申报公司质量的情况下,证监会发行部将IPO审核或者券商制作申报材料需要注意和披露的问题提炼成为51条审核要求,财务相关问题26项,非财务问题25项。”深圳地区一家大型券商保代人士25日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包含51项问题的文件证监会在此之前并未有公开发布过,仅以窗口指导形式下发至券商处。在IPO方面监管思路向来如此,“IPO51条”这样的情况市场已经习以为常,这也被当作是发审制下监管层通过非公开或者窗口指导形式来引导IPO审核的另一个代表。 但情况在科创板出现后发生了改变,3月3日以及3月24日,上交所先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仔细阅读上交所发布这两份文件可以发现,科创板上市审核问答脱胎于“IPO51条”。 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何“IPO51条”在发布这么久之后,在3月25日晚正式公开发布。 “IPO审核新50条在科创板出来第二天才正式对外公布,可以说是科创板公开审核口径带动发行部也审核公开透明化,科创板的示范带动作用十分明显。”王骥跃认为。 另外,记者发现科创板上市审核尽管脱胎于此前老版“IPO51条”的内容,但在一些细节内容处还是做出了相当程度的修订,但证监会新发布的“IPO50条”中相关内容却和科创板发布的上市审核问答内容是一致的。 以市场关注的“三类股东核查问题”为例,新版的“IPO50条”和科创板上市审核问答的内容一致,与老版的“IPO51条”有一定的区别。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了其他很多问答的内容上。 “这意味着监管层除了要推动透明公开的审核理念外,也要消除科创板IPO审核和其他板块IPO审核的不一致,消除潜在的双轨制运行。”北京地区一家合资券商投行负责人25日晚间对记者表示。 多项红线要求浮出水面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文件显示,本次发布的问题解答共50条,定位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准则在首发审核业务中的具体理解、适用和专业指引,主要涉及首发申请人具有共性的法律问题与财务会计问题。 相较于去年发布的“IPO51条”新的版本减少了一项内容。但实际上根据记者逐条的梳理后发现,新版的“IPO50条”在原有的基础上删除合并了两项内容,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 被删除的两项全部在非财务问题方面,即“整体变更涉及的股东纳税义务”以及“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设立中的程序瑕疵”。增加的内容则是有关对赌协议的问题。 对于修订,证监会发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IPO50条”在研究总结发行监管实践的基础上,经充分征求市场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审核标准,今后发行部还将根据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问题解答。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很多规定投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熟知,但放之全市场来看,一些红线要求是首次公开,这也吸引了市场诸多关注。 例如争议较大的企业在通过发审会后业绩下滑的问题。在“IPO50条”中证监会明确分为三档来处理相关问题。即“下滑幅度不超过30%的过会企业”、“下滑幅度超过30%但不超过50%的过会”以及“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的过会企业”。 如果过会企业出现第三种情况,证监会在文件中指明,基于谨慎稳妥原则,暂不予安排核准发行事项,待其业绩恢复并趋稳后再行处理或安排重新上发审会。另外,在新设内容对赌一项要求中,证监会也明确了在企业申报IPO之前应该如何处理。证监会发行部提出,投资机构在投资发行人时约定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申报前清理。 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可以不清理:一是发行人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二是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三是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四是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尽管‘IPO50条’或老版‘IPO51条’的内容券商和其他中介机构都明确知悉,但这些审核红线的公开会进一步让申报企业明晰合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审核预期同时提高申请IPO企业的质量。”前述合资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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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2019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今年我国将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与此同时,我国还将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   毋庸置疑,“智能+制造”必将成为今年的重点关注对象。   一、“智能+”是什么? 其实,“智能+”和近年来行业中一直被提及的“AI+传统产业”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及手段,为传统产业赋能,从而达到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扩大市场规模及覆盖范围。以仓储为例,通常情况下,一个仓库由三大关键元素组成:人、货、场。仓库的大小、格局设计即为“场”;而“场”决定了货架和货物的分类、摆放位置等;最终前两者就决定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行动路径、难度以及效率。   而在很多传统仓库中,由于场地在设计、货物分类及摆放等方面的不合理,不仅导致场地空间没有被充分利用,还加大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及复杂度,实际工作效率不理想,甚至需要多聘用员工才能完成既定工作。   AI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些问题。当前,基于原有仓库进行改造升级的以半智能化仓库为主,也就是后台系统通过安装在仓库的摄像头及3D识别技术,能够自动绘制出仓库空间结构图,并基于此设计出最佳的货架、货物的分类和摆放,从而最优化仓库空间使用率以及降低员工工作难度和效率。   而全智能化仓库则进一步省去了员工成本,通过仓储机器人及既定程序,进行货物的搬运及储存等,做到24小时不间断和高效工作。   随着相关技术的发展以及更多行业转型升级需求的迫切,如电话客服、环卫、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等行业也相继加入智能化改革阵营,解放大量人工的同时,还在资源、成本节省以及生产效率提升方面有了很大的升级。   这其中以制造业尤甚。   二、为什么制造业需要AI? 和其他所有行业相比,传统制造业在用工量、单工种工作量、工作强度、多环节紧密配合相扣等方面均可谓是全行业之首,例如零件加工、产品质检、物流配送等等。以产品质检为例,在流水线上,所有零部件以及最后成品都需要质检员做严格的质量把关,对于大规模量产的工厂来说,质检员要长时间的在保证高质量的情况下完成大量的工作,工作强度可以想见。这不仅对工作人员的要求特别高,为了尽量避免因员工疲劳带来的质量下降问题,并保障员工权益,用工企业也必须面对人员成本、生产周期、检验准确率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巨大压力。   如果说如今已经有技术已经可以解决这一众问题,为企业降本增效,为员工减轻压力,企业如何不心动?   是的,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具备了不间断工作、自主学习、高精准快速识别、分析判断、筛检归类、自动报警、多环节智能管控衔接等功能。依靠综合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传统企业可以同时解决复杂多样的问题,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增加商业价值和经济收益。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预计2020年仅国内智能制造产业的市场规模就将超2200亿元。   但是在智能升级时代的早期,人工智能在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与行业变革浪潮的同时,仍被大多数人视为新事物。人工智能虽具备赋能传统产业的能力,但其在广泛推广层面仍然面临很大困难,新用户教育成本巨大、推广效果相对不显著。AI技术的真实落地,以及如何才能更好的发挥其赋能威力,还需要AI技术赋能者与被赋能企业一起,共同探讨技术结合点、挖掘赋能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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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
2019年全国两会已经拉开帷幕。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白鹤祥带来了关于制定《存款保险法》的议案。 白鹤祥认为,2015年出台的《存款保险条例》虽赋予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但却未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标准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金融机构接管和清算组织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处置能力。 因此,本次议案提出,有必要在修订《存款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存款保险法》,明确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职责分工,制定客观可行的处置标准,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有序处置机制,以实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市场出清及最小化处置成本的目标。 《存款保险法》完善风险处置机制 白鹤祥认为,应尽快构建完整的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以实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市场出清及最小化处置成本的目标。 一是制定《存款保险法》。通过在修订《存款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存款保险法》,对现有法律法规中零散的、不成体系的风险处置规定进行整合,提高相关风险处置规则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 二是明确风险处置中各部门责任划分。明确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问题金融机构接管和清算组织,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当局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其风险处置的权威性与专业性。同时,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需要多方合作参与处置的问题机构,建议在法规中明确牵头部门、各方责任及协调机制。 三是强化对风险的早期纠正职能。进一步强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金融风险的早期纠正职能。通过赋予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更为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获取权、核查权和处置权,使其能够在“早期识别和及时干预”的框架下尽早地识别出问题金融机构及其风险点,尽快地制定并启动干预措施和程序,降低金融机构最终倒闭的可能性和风险处置成本。 四是制定客观可行的风险处置启动标准。构建一套既立足国情又符合国际标准的指标体系来客观判断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以及是否构成启动处置的条件,并在《存款保险法》中予以明确。盯住资本充足水平、流动性等核心指标,明确不同阶段的早期干预和处置措施组合。同时,将触发机制与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接管处置机制有效衔接,以尽早识别和控制高风险金融机构,提高风险处置效率。 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缺乏顶层设计 之所以提出上述议案,是因为白鹤祥等人认为,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法规在立法方面呈现碎片化特征,相关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必要的顶层设计。 一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处置规则。我国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非常原则,仅授权监管机构在特定情况下采取接管、托管、重组、撤销、清算等措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序的处置规则体系。此外,不同位阶的法律法规之间未能有效衔接,没有清晰界定出问题金融机构从早期发现、制定恢复与处置方案,到损失分摊、清算退出的完整架构。 二是缺乏明确的风险处置职责分工。一方面,尽管《存款保险条例》赋予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但未明确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接管或清算组织。法律缺乏对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风险处置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容易导致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处置安排需要与金融监管部门“一事一议”,制约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专业处置机构的演变。 另一方面,尽管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风险处置职能,但是地方政府参与的时间、路径以及职责均不明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处置中职责划分不清晰,处置过程中有可能导致责任推诿、协调成本高等问题。 三是未制定有效的风险处置触发标准。我国现有法规对风险处置触发机制的描述以定性为主,规定当金融机构出现违法经营、严重危及自身稳健运营或损害存款人、投资者合法利益等风险情况时,监管部门可采取接管或撤销等处置措施,但对于各类风险情况缺乏一套可行的定量标准支持处置行动的及时启动。风险处置触发标准主观性较大,导致实践中往往丧失最佳处置时机。 就现有处置方式来看,以个案处置为主,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低。一是预期不稳,难以降低处置成本。二是效率不高,相关风险难以快速处置。如海南发展银行自1998年行政关闭至今,一直处于清算状态。三是公平欠缺,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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